四项制度简介
2008年3月1日起,云南省正式实行行政问责办法,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办法主要定位着眼于:除纪律和法律追究手段之外,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它与纪律、法律追究形成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弥补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的空档与不足,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并进行问责。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要求行政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公众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促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行政事项。
最近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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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师范学院服务承诺书
楚雄师范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融全日制师范教育与非师范教育、广播电视教育、成人教育于一体的本科师范院校。学院坚持立足彝州、重在服务云南、努力面向全国,着力为教育、文化、科技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深入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切实加强学院机关作风建设,努力建设诚信、廉洁、高效的现代大学,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向社会郑重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省州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决定,确保政令畅通。
二、正确履行高校管理的职能职责,着力建设“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制度,致力于以培养高素质的中小学师资为主,培养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为辅,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知能结构合理、综合素质优良,具有坚韧意志品质、较强奉献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德才兼备的新型人才,把楚雄师范学院努力办成人民满意的大学。
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努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治校能力。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机关效能建设。严格对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加强民主建设,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行校务公开。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考试工作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五、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学生管理,切实落实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政策。努力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努力改善和提高办学条件,不断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切实提高学术水平,不断优化育人环境,着力建设稳定平安和谐的大学校园。
我们将努力践行承诺,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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